案例回顾:

年过六旬的男子季某,在某浴室洗澡时,结识了该浴室的一名女技师钱女士,两人随后互加为好友,并开启了频繁地聊天模式。

此后不久,两人在聊天时经过一番商榷,达成了非法交易协议。之后,两人在男子季某的出租屋内,进行了非法交易,季某总计向钱女士支付了二千元费用。

然而,在这之后,当季某再次联系钱女士,想继续进行交易时,钱女士却予以拒绝。季某见状,一气之下,于是主动打电话报了警,举报自己有嫖娼行为。

接到报警后,警方当即要求季某到派出所说明具体情况,随后季某便赶至派出所,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和钱女士进行非法交易的全部事实。

根据季某的交待,他之所以主动选择报警,一方面是由于上次交易过后,他对钱女士心生好感,因此担心钱女士继续向其他人提供非法交易。

另一方面,由于他没有妻儿,长期一个人独居,感觉很孤独,可自从认识钱女士后,他便找到了一个可以说话聊天的人。然而,现在钱女士不仅不愿意和他交易,而且也不再搭理他,这让他感到很是受伤。

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警方,随后亦将钱女士传唤到案,而钱女士也如实供述了向男子季某提供非法交易的事实。最终,警方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将季某以及钱女士双双进行了拘留。

季某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了9日,钱女士则被行政拘留了10日。然而,面对警方做出的处罚,季某却感到很不理解,他觉得自己是主动报的警,属于自首,况且他已经年过六旬,为何依然还会被拘留呢?

那么,现在问题来了,本案中,男子季某属于主动自首,而且年过六旬,为何依然被拘留了呢?

1、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规定:卖淫嫖娼,一般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就本案而言,由于男子季某并不属于“情节较轻”之列,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本来应该被依法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才对。

2、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9条规定:主动投案,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,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。

就本案而言,季某本应该被处以10日以上的拘留,不过,警方最后只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。因此,男子季某其实已经属于减轻处罚了。

3、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1条规定:对于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。

1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;

2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;

3、70周岁以上的;

就本案而言,男子季某虽然已经年过六旬,年纪的确比较大,不过由于他并没有达到70周岁以上,因此依然还是需要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。

综上所述:男子季某本应该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处罚,不过由于其主动自首,因此被处以了行政拘留9日,属于从轻处罚。另外,虽然季某已经年过六旬,不过由于没有达到70周岁以上,因此依然会被依法执行拘留处罚。

最后,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?对于本案,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?欢迎留言讨论。